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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拒絕連續工作36小時而遭Matsu Sushi餐廳解雇的姜建明、丁立國等員工,5日冒著大雨佇立在老闆在皇后區木邊(Woodside)經營的亞洲家具貿易有限公司前示威抗議,高呼法官判決老闆行為違法,應立即無條件讓辭退員工復職、補償失業期間的花費,以及歸還4萬元就業保證金。餐廳股東之一的曹子樵指所有指控皆「不合邏輯」,也表示該員工是因股市不利而想跳槽,將協
同律師以敗壞餐廳名譽為由起訴。
曹子樵則表示,訂單量大時的額外工作時間為凌晨1時至早上6時,休息後再從上午11工作至晚上10時,他也強調,「 員工並非連續工作,餐廳平日即提供一個半小時的休息時間、兩餐共一小時的用餐時間,且員工可在訂單量大於晚10時至凌晨1時半、早上6時至11時至二樓休息室補眠」。
姜建明說,餐廳常接到大量訂單,且一次均要準備超過2000份餐點,「我上午8時許便開始工作、進行食材採買等, 至餐廳後持續工作至晚上10時;而在餐廳接到大量訂單時,我們須從上午8時工作至晚10時,再持續工作至第二天晚上10時」。
曹子樵表示,離職員工聲稱被收取4萬元是「不合邏輯」的說法,「哪個公司會要求員工繳交工作保證金?」、「他們皆是餐廳各持有5%經營權的股東,也從營業額中拿取分紅,他們離職是因為股市不利而想跳槽,並非被惡意辭退」,並將以敗壞餐廳名譽,協同律師起訴該員工;但根據法官判決書,裁定雇方應立即恢復非法解雇員工的職位,或協助其從事符合年資的同等工作,及賠償員工在失業期間的經濟花費等,且同時張貼餐廳違反勞工關係法相關文件於店內與其公開網站60天。
影音來源:記者賴蕙榆(訂閱世報YouTube看更多新聞影音)
法拉盛勞工中心(Flushing Workers Center)組織者Sarah Ahn表示,法官Kenneth Chu裁定Matsu Sushi Res >桃園托育補助到幾歲 taurant老闆鄭劍明及曹子樵違反勞工關係法(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)第8(a)(1)條,使員工暴露在在不安全的工作情形(work under unsafe working condition);她還說,雇主再聘用期間並未支付 員工加班費及滿足最低時薪,甚至答應員工離職後歸還其繳交的4萬元工作保證金,事後卻矢口否認該協議。
姜建明與丁立國表示,他們已在康州Matsu Sushi餐廳工作超過十年,擔任餐廳內廚廚師,因兩人皆居住在皇后區法拉盛,平日是搭乘老闆提供的接駁車往返住處與餐廳;他們說,每天約搭乘上午8時的車前往餐廳,回家時 往往接近午夜12時,「餐館在過去幾年常要求員工連續工作超過36小時,每周工作時數已逾65小時」。
姜建明也說,「雇主先前曾警告我們,若走法律途徑爭取權益,就用那些錢(4萬元工作保證金)來付律師費」;如今案件獲得勝訴、獲得復職機會,他也說,「華人總會在意工作氣氛, 即使現在關係『搞僵』了,但也得復職拿回工作保證金後再做決定」。記者另外也致電餐廳負責人之一的鄭劍明,但至截稿時間仍未有回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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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子樵則表示,訂單量大時的額外工作時間為凌晨1時至早上6時,休息後再從上午11工作至晚上10時,他也強調,「 員工並非連續工作,餐廳平日即提供一個半小時的休息時間、兩餐共一小時的用餐時間,且員工可在訂單量大於晚10時至凌晨1時半、早上6時至11時至二樓休息室補眠」。
姜建明說,餐廳常接到大量訂單,且一次均要準備超過2000份餐點,「我上午8時許便開始工作、進行食材採買等, 至餐廳後持續工作至晚上10時;而在餐廳接到大量訂單時,我們須從上午8時工作至晚10時,再持續工作至第二天晚上10時」。
曹子樵表示,離職員工聲稱被收取4萬元是「不合邏輯」的說法,「哪個公司會要求員工繳交工作保證金?」、「他們皆是餐廳各持有5%經營權的股東,也從營業額中拿取分紅,他們離職是因為股市不利而想跳槽,並非被惡意辭退」,並將以敗壞餐廳名譽,協同律師起訴該員工;但根據法官判決書,裁定雇方應立即恢復非法解雇員工的職位,或協助其從事符合年資的同等工作,及賠償員工在失業期間的經濟花費等,且同時張貼餐廳違反勞工關係法相關文件於店內與其公開網站60天。
影音來源:記者賴蕙榆(訂閱世報YouTube看更多新聞影音)
法拉盛勞工中心(Flushing Workers Center)組織者Sarah Ahn表示,法官Kenneth Chu裁定Matsu Sushi Res >桃園托育補助到幾歲 taurant老闆鄭劍明及曹子樵違反勞工關係法(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)第8(a)(1)條,使員工暴露在在不安全的工作情形(work under unsafe working condition);她還說,雇主再聘用期間並未支付 員工加班費及滿足最低時薪,甚至答應員工離職後歸還其繳交的4萬元工作保證金,事後卻矢口否認該協議。
姜建明與丁立國表示,他們已在康州Matsu Sushi餐廳工作超過十年,擔任餐廳內廚廚師,因兩人皆居住在皇后區法拉盛,平日是搭乘老闆提供的接駁車往返住處與餐廳;他們說,每天約搭乘上午8時的車前往餐廳,回家時 往往接近午夜12時,「餐館在過去幾年常要求員工連續工作超過36小時,每周工作時數已逾65小時」。
姜建明也說,「雇主先前曾警告我們,若走法律途徑爭取權益,就用那些錢(4萬元工作保證金)來付律師費」;如今案件獲得勝訴、獲得復職機會,他也說,「華人總會在意工作氣氛, 即使現在關係『搞僵』了,但也得復職拿回工作保證金後再做決定」。記者另外也致電餐廳負責人之一的鄭劍明,但至截稿時間仍未有回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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